认定地点满足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二甲

其他条件略(具体可查看文末了解更多有完整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

10月9日8:00至10月15日17:00

网报后需要去体检医院体检

体检时间在10月9日以后

认定材料简述

认定材料需要本人亲自去现场,不可代办哦!

1.《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无法通过在线学籍验证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5/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冀部队。

3.毕业证书原件。

4.考试合格证明

5.普通话条件材料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个人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