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件
大陆居民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户籍在本省的社会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在省内办理有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
三、学历及技术职务职称等证明
社会人员提供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技术职务职称证明等原件;
在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或正常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样例见附件,可下载);
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参加考试的,需携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四、持外省笔试成绩在其他省继续报考时的成绩认定
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若属于其他省报考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继续报考时,笔试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报名网站上可查)的,成绩继续有效,可以免予考试。
五、准考证的获取
报考人员在完成资格审核并缴费后,可在考前一周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试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发生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七、考试成绩查询
本次考试成绩可自12月中旬起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