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来源)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第三十三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