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学制改革与发展
1951年,新中国颁布《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
1958年,颁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
2010年6月21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020年)》,21世纪第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
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义务教育的特点:
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六)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宗教本位论: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
社会本位论:柏拉图、涂尔干、凯兴斯泰纳、巴格莱
个人本位论:卢梭、罗杰斯
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包含: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
我国教育的基本精神:
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教育目的的实现途径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
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
包括观察法、调查法、历史法、实验法和行动研究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