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学制改革与发展

1951年,新中国颁布《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

1958年,颁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

2010年6月21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020年)》,21世纪第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

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义务教育的特点:

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六)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宗教本位论: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

社会本位论:柏拉图、涂尔干、凯兴斯泰纳、巴格莱

个人本位论:卢梭、罗杰斯

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包含: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

我国教育的基本精神:

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教育目的的实现途径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

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

包括观察法、调查法、历史法、实验法和行动研究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