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编制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相应学科“学科专业知识”两科,考试依据《各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大纲(2016年修订版)》(见附件3、4、5、6),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一科,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

单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各占50%,客观题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