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和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仙桃市的公民,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春季
1.网报时间:3月25日至4月4日之间的7:00—17:00;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日至4月8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
3.证书领取时间:6月27日至6月28日。
(二)秋季
1.网报时间: 9月23日至10月10日(国庆放假期间网报平台不开放)之间的7:00—17:00;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至10月12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
3.证书领取时间:12月30日至12月31日。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体检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仙桃市体检医院为市第一人民医院。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