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政策

教师资格的申请者应提前通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负责教师资格标识工作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登录其网站),说明教师资格标识的安排及相关要求。当年工作,如:要求、谁可以申请、什么时候参加考试、什么时候网上申报、什么时候到现场确认等。

(二)具备条件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的资格条件包括:取得合格的学历,**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无犯罪记录,体检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中考的具体政策及相关考试安排可登陆中考网查询。

内蒙古、新疆、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理论课笔试。并取得部队的笔试证书。

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中学生监理工程师考试改革试点前,到省内报考的,除不需要报考的外,一律报考同一专业或类似专业的教学专业教师资格名。接受教师资格检查,其他条件相同。

在此特别提醒的是:已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省份中,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的认定办法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三)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个人承诺书

(6)本人一寸免冠证件照;

(7)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