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对象
注册对象是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各省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注册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注册流程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