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相关法规

1. 教育法的功能

规范、预示、标准、强制

2.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3)教育的保障性原则 (4)教育公平性原则 (5)终身教育原则

3.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1)行政渠道:教育行政申诉(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复议(上一级)

(2)司法渠道: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向人民法院提出

(3)仲裁渠道:共同选定第三方仲裁机构(非国家机关) (4)调解渠道:民主协商

(二)教育权利及义务

1.教师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平等权、人身权等)。在这些基本权利中,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权利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人身权利:包括教师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2.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3)指导评价权

(4)报酬待遇权 (5)参与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3.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 (2)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爱护尊重学生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6)提高水平